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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ec.europa.eu获悉,近日墨西哥最高法院审理的 Amparo Directo 6/2025 案中明确裁定,无人类作者参与的人工智能(AI)生成作品不具备版权资格。该裁决维持了国家版权局驳回AI生成图像《虚拟化身:杰拉尔德·加西亚·贝兹》注册申请的决定,引发全球对AI版权归属问题的广泛关注。
本案涉及申请人使用AI工具“莱昂纳多”生成的图像申请版权注册。申请人提供了原始照片和详细提示词(prompt),甚至主张AI系统应享有精神权利(moral rights)。然而,墨西哥最高法院认为,AI生成内容缺乏人类创造性表达的核心要件,且无法满足版权法对“作者身份”的要求。
法院援引墨西哥《联邦版权法》第3、12、18条,强调版权保护需基于人类作者的独创性贡献。判决明确指出:
“版权法的核心是保护人类智力成果,AI系统因其非人属性无法享有精神权利,如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法院进一步分析《美墨加协定》(USMCA)和《伯尔尼公约》,指出两者均未要求为AI生成内容提供特殊版权保护。其中,《伯尔尼公约》默认以“人类作者”为保护主体,而USMCA则强调国内法的优先性,进一步排除了AI的独立作者地位。
判决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AI生成内容中存在可识别的人类创造性介入,例如对主题、风格或关键元素的个性化选择。若仅依赖AI工具自动生成,则不符合版权登记条件。
墨西哥最高法院的裁决强化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版权法原则,为AI生成内容的商业化应用划定了法律边界。未来,如何在技术创新与版权保护间寻求平衡,或将成为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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