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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因数据抄袭引发的纠纷案件,法院结合在案证据认定被告抄袭原告数据发布于多个网络平台并进行获利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12万元,驳回了双方当事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该案因涉及有色金属行业重要数据权益的认定,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数据近似引发争议
该案原告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有色网)成立于2009年,主要提供包括金属和采矿行业的基准价格、分析、新闻、咨询和会议等信息。上海有色网通过其运营的网站于每个交易日发布金属现货价格或指数等(即业界所称SMM价格),该数据被部分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大型集团和外企等主体付费购买。
该案被告有3家关联公司,分别是长某有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某公司)、大长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长某公司)、厦门欧某集团(下称欧某集团)。其中,长某公司和大长某公司分别通过“有色云”应用程序、手机客户端等渠道以及“长江有色金属网”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金属行情价格、历史价格、走势图等信息,二公司开通了付费会员查询服务,并通过欧某集团进行支付宝收款。
上海有色网向一审法院起诉称,三被告自2016年1月14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抄袭了上海有色网享有合法权益的101个有色金属价格点的数据,并通过收费模式提供给用户,三被告的行为实现了对上海有色网数据的实质性替代,攫取了其交易机会,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的利益,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上海有色网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897万余元。
对此,长某公司等三被告否认存在侵权行为,称其并未从被诉行为中获利:首先,涉案数据是原告对“上海期货交易所”官方发布的原始、公开数据附加简单劳动,未作出新的实质性贡献,其对该数据不享有单独权益;其次,被诉抄袭的历史数据由长某公司等每日采集发布形成,没有通过抄袭、盗用或者爬取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SMM价格;再次,被诉抄袭的价格点占自己全网价格点4%,不会实现对上海有色网数据的实质性替代。
二审裁判定分止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有色网的SMM价格数据系其采用独创的价格方法论进行深度分析整理、整合加工而形成的衍生数据,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可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获得保护。
在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问题上,一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大长某公司、长某公司存在接触SMM价格数据的可能性,且经部分比对长江有色金属网发布的涉案101个有色金属价格数据与SMM价格数据,两者高度近似。在上海有色网已举证证明SMM价格数据的形成过程并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诉数据可能存在侵权的情况下,大长某公司与长某公司经一审法院释明后,仍未提供初步证据佐证其数据来源,且对错误数据的形成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基于此,被诉行为属于不劳而获“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的范围、侵权所造成的影响、持续时间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酌情确定三被告赔偿上海有色网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12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分别上诉至福建高院。
上海有色网请求二审法院改判长某公司、大长某公司赔偿上海有色网经济损失800万元及合理开支20.5万余元。
长某公司、大长某公司、欧某集团则坚称未侵权。
福建高院经审理后驳回双方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对于该案判决结果,上海有色网代理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二审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花费了极大精力查明相关事实,并从法律规定、法律理论、法律逻辑和案件事实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作出了客观、公正的裁判。
该案被告负责人婉拒了本报记者采访。
法理剖析数据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基于公共数据筛选、整理和发布而形成的数据类资源,是否可以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成为此类案件审理的难点。对此,该案是如何认定的?
该案二审主审法官杨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享有合法权益是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前提,应从数据的性质、为获得数据是否需要付出必要劳动以及数据能否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等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从数据性质来看,虽然原始数据因其公开性,通常并不具有竞争性,但经处理后的数据和数据控制者从中提取预测价值的算法则具有竞争性,若不加以保护,将会挫伤数据加工者的积极性,不利于数据的采集、加工。该案中,虽然每日市场交易主体的单一原始价格数据并不归属于上海有色网,但其按照公司已制定的各类有色金属价格形成方法论,对单一原始的海量的有色金属价格信息进行创造性的汇集、筛选、整理、加工,使得涉案数据成为衍生数据集合。因此,上海有色网对其享有独立的财产性权利。
其次,从劳动贡献程度来看,SMM价格数据采集过程符合市场惯例之“额头汗水说”。一般认为,因合法原因而持有数据的经营者,其在数据获得、整理与存储等工作中付出努力,对其维持数据要素归属现状的要求具有天然的正当性。上海有色网为SMM价格数据的形成进行了长期的经营积累,该数据权益理应归属于对数据处理付出劳动贡献并形成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产品的数据处理者。
再次,从竞争优势来看,上海有色网将单个的、分散的市场有色金属价格进行搜集、整理、汇编并对外有偿公布,为消费者的商业决策提供参考,其实用性和价值远超于单个有色金属的价格信息,已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商业价值。上海有色网根据不同数据信息的不同查询方式设置不同级别会员,并通过收取会员费的方式获利,形成了上海有色网特有的商业模式,是其独有的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涉案价格数据可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获得保护。”杨扬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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