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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事关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繁荣,事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江苏是全国最早开启专业化审判的省份之一,1995年6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成立知识产权庭。三十年来,江苏法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切实提升司法保护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江苏“走在前、做示范”,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
三十年来,江苏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99322件,审结290845件,年均增长31.49%和30.97%。新收案件从主要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纠纷,覆盖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垄断、不正当竞争纠纷等各类案件。
三十年来,为更好满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江苏法院不断健全完善专业化审判机构和管辖布局。从1家专业审判庭到形成了以高院知识产权庭为牵引、4个知识产权法庭为示范、9个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为重点、54个基层管辖法院业务庭为支撑、若干基层互联网法庭和数据资源法庭等专业法庭为特色亮点的审判体系。
三十年来,江苏法院持续加强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素质。从起初全省10余名专门审判人员发展为一支368名法官与法官助理的专业化审判队伍。积极探索确立裁判规则,先后有177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等全国性典型案例,7件案例入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典型案例集。
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先后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15项工作机制,多次获最高法院、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江苏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连续五年位居全国第一,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有力彰显。全省法院29个集体因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先后获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全国法院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省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服务高质量发展十佳支部等荣誉。
一、加强科技创新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三十年来,江苏法院切实担负激励创新创造、护航创新驱动发展的职责使命,先后出台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省份、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等服务保障文件75项,率先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持续加大创新成果保护力度,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以公正高效司法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1995年以来,审结涉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技术秘密、技术合同等技术类案件23336件。
——助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江苏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等目标定位,开展专题调研,走访高科技企业,江苏高院出台12项助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司法举措,向省委专题报告,推动技术攻坚,助推解决“卡脖子”难题。妥善审理涉5G通信、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稀土技术、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未来产业等健康发展。审结全国首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案,依法认定被告反向剖析原告芯片,非法复制其中布图设计并以商业目的销售芯片等行为构成侵权并责令其承担法律责任。无锡中院及时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立即制止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芯片的生产、销售。苏州法院审结全国第二、第三例“AI文生图”案,探索解决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中知识产权难题的裁判规则。在涉宋某旋转补偿器专利侵权案中,针对被诉侵权产品难以拆解比对的困境,比对被诉侵权产品图纸后认定被告侵权并责令其赔偿400万元,有效解决了权利人取证举证以及法院技术事实查明难题,保护了涉高温高压领域开创性发明创造。南京中院审结涉道地药材“香菇多糖”技术秘密被侵犯案,依据双方预先约定的损害赔偿标准判决侵权人赔偿2000万元,促进中药技术传承与创新发展,该案入选202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加强对技术革新中前沿法律问题的调研,在南京设立涉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基地,《计算机软件案件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报告获最高法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理论与实践论坛一等奖。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持续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审结商业秘密侵权、犯罪案件1748件。积极探索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思路与保护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裁判规则指引,先后发布《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等办案规范,积极回应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需求,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推动完善刑事侦查立案标准,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通过采取行为保全、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判决赔偿数额等方式,依法有力有效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审结侵犯我国在世界领先“橡胶防老剂”技术秘密纠纷案,判决被告赔偿2.02亿元,创下当时国内技术秘密案件判赔纪录,成为保护商业秘密的标杆性案件。在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中,苏州中院在收到权利人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全国首个诉前停止侵害技术秘密的行为保全禁令,及时保护其核心技术秘密不被泄露。创新保护路径,江苏高院2001年审结国内首例保护实验数据案,大胆借鉴世贸组织TRIPS协议保护未披露信息(包括实验数据)的规定精神,以科技成果权对涉案实验数据给予与商业秘密同等保护,惩治盗用他人实验数据申报药品的行为。审结首例涉新材料生产工艺帮助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依法认定提供明知是实施商业秘密不可或缺技术信息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充分彰显了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导向。多措并举着力化解商业秘密维权取证举证难题,积极探索适时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承担的规则机制。聚焦防范诉讼中商业秘密二次泄露主题开展专题调研,建立健全“全流程、全方位”诉中防泄密工作机制。加强商业秘密执法司法协作,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等联合调研,发布商业秘密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推动民行刑工作衔接,形成保护合力。《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问题研究》报告获全国法院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
——加强种源保护。种源是农业的“芯片”。聚焦粮食安全与公共健康,服务保障种业科技自立自强,不断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发布典型案例,向省委、最高法院报送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报告,为进一步推动种业创新建言献策。审结种业知识产权案件713件,率先探索确立追偿种源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合法来源抗辩、强制亲本交叉许可等裁判规则。南京中院与省农科院建立种源保护技术专家库与法律人才培养、业务交流等工作机制,种业振兴司法保障工作经验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典型案例,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被《法治蓝皮书·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2022)》收录,该项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严厉惩处侵权行为,在一起侵害粮种新品种权纠纷案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权利人300万元赔偿请求,严厉打击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农业技术服务提供者销售白皮包装侵权种子的行为,激励种业自主创新,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中国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审结种业公司间互诉侵犯种源亲本新品种权案,在全国首次判决适用强制许可制度,判令双方相互授权许可使用己方父本、母本,有效促进了优良杂交水稻品种的转化应用,推动种源创新成果惠及公众,该案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成为示范判决。
——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审结涉互联网、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领域知识产权案件47137件,推动数字经济创新与健康发展。在一起涉知名游戏著作权纠纷案中,依法认定被诉游戏侵害了权利人对网络小说的改编权,对于规范引导网络文学、手机游戏及其结合等互联网新兴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案入选2020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审结“数据搬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依法判决设计开发搬运软件供经营者非法爬取搬运淘宝、天猫平台1.6亿余条商品数据的侵权人赔偿500万元,强有力保护电商平台基础数据资源权益,案件入选2025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在苏州设立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基地,完成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重大理论与实务课题“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规则研究”,推动涉数字领域知识产权裁判规则完善。苏州、扬州法院出台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司法举措。加强专门化审判机构建设,率先在苏州、南京、宿迁、无锡等地设立互联网法庭、数据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涉数字经济案件,着力加强专业化司法能力建设与规则供给。建立健全数据权益协同保护工作机制,与省知识产权局签署协同保护备忘录,共同制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推动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促进数据资源开发流转与产业应用。与省检察院、南京理工大学共建“数智化知识产权创新实验室”,服务保障数字化、智能化前沿技术创新及其在现代产业体系中的应用。
——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出台《全省法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二十条司法措施》,为推动我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司法保障。依法认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切实尊重发明人创新贡献。在一起涉光刻机技术专利权权属系列案中,苏州中院依法妥善认定员工离职后的发明成果归属,并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成功避免优秀数字企业间“内耗”。依法保障发明人对职务科技成果获取报酬、奖励等权益,实现对发明人和企业创新双向激励,推动创新链人才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审结余某中医药发明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依法判决某公司按涉案药品销售收入的10%向发明人支付专利使用费600余万元。在一起涉新型食品添加剂科技成果奖金纠纷案中,创新性适用对发明人权益保护最为有利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计算奖金数额,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内生动力,汇聚产学研创新创造合力。依法规范科技成果从创造到转化应用各环节的法律关系、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着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在一起涉半导体存储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中,南京中院促成原被告双方就包括涉案专利在内的170余件专利达成“一揽子”实施许可方案,促进半导体行业关键技术市场化,该案入选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着眼于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大局,江苏高院积极配合最高法院一揽子化解两头部科技企业间数十起专利侵权纠纷。
二、加强版权司法保护,促进文化强国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高度重视著作权及相关权益保护,激发全社会文化创作创新创业活力,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与文化强国建设。1995年以来,审结各类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136509件,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1062件。
——激励创作创新推动产业发展。自1984年江苏高院妥善审结全国首例著作权纠纷涉《十六号病房》电影作品案以来,江苏法院依法保护创作者权益,相继审结涉齐白石画集、茅盾手稿、《傅雷家书》、叶兆言小说等一系列涉知名作家、书画家作品著作权纠纷案。积极探索新类型著作权案件裁判规则,先后审结涉定制家具实用艺术品、字库字体、动漫游戏、体育赛事、开源软件、AI文生图等一批新类型案件,明确不同类型作品的独创性标准和保护路径,最大限度激发文化创作和产业创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精神文化需求,助推高质量发展打造新引擎。涉“唐韵衣帽间家具”著作权案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明确了实用艺术品作品著作权侵权判定标准。苏州中院在一起涉GPL开源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合理界定开源代码权利人与软件二次开发者的权利边界,明确在开源代码基础上研发的新成果应予保护,给软件开发者吃下“定心丸”,有力促进软件行业发展。审结首例游戏作品换皮抄袭侵权案,判决保护游戏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促进网游产业健康发展,该案入选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害著作权行为,审结涉网络文学、网络视听、网络销售以及网络平台著作权侵权案件46937件,督促网络平台履行监管责任,营造清朗有序的版权保护及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在涉知名电视剧《狂飙》著作权侵权案中,判决侵权短视频平台承担3000万元高额赔偿,严厉打击严重影视剧网络盗版行为,有力推动影视平台经营者尊重版权、公平竞争。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传承与创新、保护与利用并重原则,积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打造具有江苏特色、富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审结涉宋锦、云锦、绒花、梳篦、苏绣、紫砂壶、昆曲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纠纷,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一起涉苏绣绣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充分肯定与保护绣娘的独创性劳动成果,促进刺绣文化传承,为推动苏绣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开展专题调研,举办高层次论坛,率先探讨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品保护与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双向促推的路径与举措。出台推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十五条司法措施以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行动方案,助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创新与发展。传统文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等主流媒体专题报道,《人民日报》专刊介绍苏州法院通过裁判促进传统产业创新发展的工作经验。
——加强著作权刑事保护。注重发挥刑罚惩治和震慑效应,对主犯原则上不适用缓刑,依法处以高额罚金,严厉打击规模化、产业化著作权侵权犯罪行为,审结一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刑事案件。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自2019年起连续六年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在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幽灵机”盗录、大肆传播《流浪地球》等数百部春节档热播电影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判处四至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近1300万元,该案入选“2020年中国版权十件大事”。审结“童话大王”郑渊洁实名举报、中宣部等四部门挂牌督办的特大制售盗版出版物案,判处被告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729万元,被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评为2020年度十大版权热点案件,在业内产生广泛影响,相关报道登上新浪微博热搜榜,阅读量达1.4亿人次。南京法院审结全国首例涉芯片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认定行为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严厉打击大规模破解他人芯片后进行生产、封装、销售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推动芯片产业创新发展,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2021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等。
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助推统一大市场建设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公平竞争环境与一流营商环境的积极营造。江苏法院始终致力于培育和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强化品牌保护,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工作。1995年以来,审结商标权纠纷案件92999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7401件,垄断纠纷案件65件,假冒注册商标罪等刑事案件6999件。
——助推品牌培育发展。加强对知名程度与商业价值高商标的保护,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判赔力度,作出一系列超千万元、亿元高额赔偿判决,严厉惩治“傍名牌”“搭便车”等仿冒混淆行为,有力推动“茅台”“洋河”“华为”“小米”“华润”“盼盼”“大自然”“苏果”“长秀霖”等一批国内知名品牌做大做强。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审结涉“盼盼”防盗门商标被侵权案,针对被告多领域全方位刻意模仿“盼盼”驰名商标的行为,依法适用4倍惩罚性赔偿,判决其赔偿1亿元,创下国内商标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额纪录,该案入选2023年中国法院5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审结“洋河”在牛奶制品上被恶意注册商标以及泛化使用纠纷案,判决禁止侵权人使用恶意注册的“洋河Yanghe”商标,从源头上避免驰名商标再次受到侵害。权利人来信致谢称该案为驰名商标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的“跨类保护第一案”。审结涉“乌苏”啤酒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全面支持新疆地区商标权人诉求,增强了边疆经营者对创新创造及投资经营的信心,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央视新闻等主流媒体广泛报道。加强对知名字号、传统老字号保护,先后审结攀附“吴良材”“稻香村”“同仁堂”“雷允上”“宝庆银楼”“唐老一正斋”“蒋有记”等一批老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推动老字号传承与发展。在涉“南京同仁堂”中华老字号及其驰名商标“乐家老铺”被侵权案中,依法认定被告恶意使用权利人中华老字号及驰名商标,攀附商誉、误导公众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全额支持权利人的赔偿请求,为老字号中药企业持续良性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协同推动老字号企业转型升级,泰州中院联合市商务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签署协同保护备忘录,南通通州湾法院与省老字号企业协会、市部分老字号签订联动保护协议,赋能老字号保护与创新发展。
——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惩治侵害地理标志行为,助推地方特色经济发展与乡村全面振兴。审结涉“阳澄湖大闸蟹”“霍山石斛”“东阿阿胶”“阳山水蜜桃”“镇江香醋”“盱眙龙虾”“扬州老鹅”等一批地理标志纠纷,依法判决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审结涉“射阳大米”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判决厘清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和禁用权范围,该案入选2015年中国十大地理标志商标经典维权案例。在其他相关案件中,盐城射阳县法院还创新责任履行方式,探索让过错不大的销售者进购或代销正牌射阳大米的方式代替经济赔偿,实现惩教结合。审结国内首例适用反淡化理论保护法国“干邑”葡萄酒地理标志案件,坚决制止淡化国际著名地理标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案获评法国联合制造商协会2023年度典型案例、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地理标志司法保护需求,发布典型案例。无锡、镇江、淮安中院发布保护地理标志实施意见,盐城中院在射阳县牵头成立全省首家“地理标志司法保护中心”,设立巡回审判点,为地方农业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维护互联网竞争秩序。加强互联网领域竞争行为司法规制,依法惩治强制“二选一”、强制搭售、刷量炒信、算法歧视、流量劫持、大数据杀熟、恶意投诉以及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网络黑灰产业,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网络生态。积极探索规制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裁判规则,先后审结全国首例涉平台强制“二选一”、微信账号交易、游戏代练、恶意干扰搜索排序的“万词霸屏”、搬家软件“盗图抄店”等一批典型案件,为类案处理提供规则指引。在某外卖平台强制“二选一”案中,依法认定平台运营方利用提高费率、置休服务等手段阻碍商户与竞争平台合作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泰州中院审结涉“小爱同学”语音指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在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知名智能语音唤醒词近似的词语构成侵权,引导人工智能产品在革新发展与产业化过程中公平竞争。开展互联网平台竞争秩序规制课题研究,就加强平台治理提出应对之策,调研报告在《江苏政法》刊发。
——强化反垄断司法。加强对涉民生、科技创新等领域反垄断司法,依法制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垄断协议等排除与限制竞争行为,划定合理竞争与违法垄断边界,营造维护公平竞争、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南京中院审结全国首例反垄断公益诉讼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依法制止10家瓶装液化气企业达成垄断协议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审结涉“原料药樟脑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垄断行为的认定与处罚决定,对规范原料药企业经营行为,降低下游成品药生产成本,保障基本民生具有积极意义,该案入选2025年度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审结某气瓶检验公司与某车用气公司垄断纠纷案,进一步明确了拒绝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该案入选2008-2018年中国法院反垄断民事诉讼十大案件。
四、加强涉外审判,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江苏处在对外开放前沿,外向型经济发展势头强劲。江苏法院始终坚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平合理方向发展作出江苏贡献。1995年以来,审结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6448件,当事人遍及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外方权利人选择到江苏起诉,江苏法院日益成为国内外权利人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优化涉外审判工作机制。2021年,江苏高院在全国率先出台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纪要,就进一步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实施15项措施,为全省法院妥善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拓展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等提供指引。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指导,常态化开展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提级审理工作,不断提升涉外知识产权审判能力。推动南京、苏州、连云港自贸试验区法庭创新审判机制,加强规则探索,大胆先行先试,服务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全链条集成创新。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加强与海关工作衔接,协同打击国际贸易中侵害我国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审结全省首例涉外知识产权海关行政强制案,依法支持扬州海关对即将出口侵权商品的扣留决定。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互助,审结顾昀丹、蔡红祥、周紫春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依法认定德方移交的侵权货物样品,严厉打击在国际贸易中侵害国内知名商标权的犯罪行为,该案是《中欧海关知识产权合作行动计划》签署以来首个中外海关合作成功的案例,全案处理受到中国海关总署等高度评价。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将平等保护理念贯穿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全过程。依法保护“LV”“苹果”“小黄人”“迪士尼”“新百伦”“拉菲”“西门子”“施耐德”“德禄”“飞利浦”“奥特曼”“三星”等外国知名商标、字号、作品、专利权益以及投资利益,有效增强了权利人在华投资信心。在涉德国知名家居“德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德禄公司5000万元赔偿请求,公司在接受央视采访时盛赞中国司法环境,在江苏追加投资2亿美元。常州高新区法院审结曹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促成被告人与俄罗斯被害单位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赔偿损失并返还抢注的音译商标等,彰显大国诚信。近年来,越来越多外方权利人主动选择到江苏法院起诉,环球影画公司、博柏利公司、VMI公司、林肯电气公司等数十家外资企业来信致谢,高度评价江苏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为促进良好营商环境构建作出卓越贡献”“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贡献良多”等。依法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审结某外国公司诉江苏微导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认定我国公司利用公开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半导体生产工艺不构成侵权,依法保护我国企业自主创新成果,有力促进国内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
——探索涉外知识产权裁判规则。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积极推动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完善和全球治理能力提升。长期探索涉外贴牌加工知识产权案件处理规则,推动涉外贴牌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和我国品牌获得国际保护,为中国法院处理类案积累经验。依法适用适当联系原则行使司法管辖权,规制域外侵权行为,服务保障企业安心出海。在一起涉欧盟注册商标侵权案中,依据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律规定,分别适用欧盟法和中国法律确定涉案知识产权归属和侵权责任,为“一带一路”跨境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提供示范样本。研究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司法机制、举措,依法妥善处理国际平行诉讼。依法受理华为公司诉某外国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以及认定中国许可费率诉讼,在国内首次判定使用外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为促成双方全球和解打下良好基础,该案入选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在大疆公司诉某外国公司专利侵权案中,依法灵活运用邮寄送达、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制度措施,促成双方达成全球争议一揽子和解。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举办中欧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论坛、电影著作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等,派员参加欧盟、美国、俄罗斯、德国、韩国、新加坡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IPPI)、国际商标协会(INTA)等国家、地区、国际组织举办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活动,全面介绍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举措及发展状况。2024年5月,江苏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汤茂仁应邀参加国际商标协会年会,围绕中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发表主题演讲并回答中外代表提问,产生广泛国际影响。国际商标协会来信称赞“彰显了中国法官专业、经验、自信,积极的司法保护大国形象,以及中国致力于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体系,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坚定决心”。
五、推进改革创新,提升整体保护效能
江苏法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国建设纲要等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完善专业化审判制度体系,及时有效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新需求新期待,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
——健全完善专业化审判体系。积极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提出的“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等要求,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机构建设,优化知识产权管辖布局。1995年江苏高院建立知识产权庭,各市中院相继设立知识产权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纠纷。2006年起,常州新北区法院、苏州常熟市法院等54家基层法院陆续获批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江苏成为全国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基层法院数量最多的省份。为提升技术类案件的专业审判能力,增强保护效果,赋能科技创新,2017年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设立,成为全国首批跨区域集中管辖技术类案件的专门审判机构。2022年,无锡、徐州知识产权法庭获批设立。江苏成为拥有知识产权法庭数量最多的省份。适时增设特色法庭,适应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快速发展需要,2023年以来,先后设立苏州、宿迁互联网法庭以及苏州、南京、无锡数据资源法庭,集中审理涉互联网、数据资源等特定类型纠纷。目前,江苏三级法院已初步形成了以高院知识产权庭为牵引、4个知识产权法庭为示范、9个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为重点、54个基层管辖法院业务庭为支撑、若干基层互联网法庭和数据资源法庭等专业法庭为特色亮点的审判体系,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日臻完善。
——率先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8年,基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特点与内生需求,江苏高院在全国率先提出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出台并深入推进36项措施,注重裁判的“创新、权利、惩罚、效率、诚信”导向,综合运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判赔额、从业禁止令、民事强制措施、刑罚威慑等手段,从严惩治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侵权为业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严重侵权行为。相关工作机制获2021年“全省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特等奖”。加大对创新程度高的发明创造、知名度高的商业标识、独创性高的作品的保护力度,确保“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全省法院判决赔偿额超100万元案件1885件,超500万元430件,超1000万元226件,超亿元9件,为科技创新主体挽回巨额经济损失。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在486件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赔偿数额,有效遏制情节严重的故意侵权行为。审结“小米”商标被侵权案,全额支持权利人5000多万元的赔偿请求,该案入选最高法院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2019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案例等。推动“快保护”,依法积极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保护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并严厉制裁妨碍保全的行为,实现权利救济及时高效。在涉侵害世界领先“橡胶防老剂”技术秘密纠纷案中,江苏高院及时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有效防止权利人损失持续扩大。南京中院在一起涉医药技术专利侵权纠纷案中,针对被告拒不履行法院行为保全禁令,顶格罚款100万元。探索案件繁简分流,做到“难案精审、简案快审”,率先出台小额诉讼工作指引,在19618件案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结,防止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综合运用证据保全、调查取证、证据披露、举证妨碍等制度,着力解决权利人维权取证举证难题。无锡中院在涉“罗朗格”商标侵权案中,适用证据提供令,并针对被告拒不提供证据行为,结合现有证据推定侵权事实成立。2021年以来,江苏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连续位居全国第一,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有力彰显。
——率先全面推进“三合一”审判改革。为推动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程序有机衔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增强综合保护效能,江苏高院决定2008年1月起在南京鼓楼区法院、苏州昆山市法院、南通通州区法院开展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改革试点,2009年4月在全国率先推进全省三级法院同步实施“三合一”审判改革,知识产权“三位一体”保护格局基本形成,三大保护协同发力。试点以来,江苏法院在“三合一”框架内审结民事案件269011件,刑事案件8000件,行政案件254件。加强与检察、公安、市场监管、版权、知识产权等部门沟通协调,通过联合开展专题调研、业务培训、交流研讨、案例剖析等方式,不断提升执法司法水平,先后联合出台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办案指导意见等21项。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既严厉打击严重、涉民生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又坚持罪刑法定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准确把握刑法保护边界。审结郭明升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严厉惩治非法组装并以正品销售假冒“三星”手机的行为,分别判处被告人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该案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
坚持过罚相当的行政执法理念,合理谦抑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坚持监督与支持执法并重,在涉“乐活”商标案中,江苏高院以违反过罚相当原则等理由改判变更某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审结方某公司诉镇江海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案,依法支持镇江海关对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促进自主品牌发展。梳理分析行政案件情况,向省政府报送《关于知识产权行政审判中涉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管情况的报告》,建议规范执法监管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积极探索民行刑衔接与交叉案件处理思路。对于同一侵权行为,探索并行推进刑事保护与民事保护,并不简单裁定驳回民事起诉,充分保障权利人及时全面获得救济。探索建立专利商标侵权诉讼与无效宣告审查程序协同处理机制,避免无效宣告审查程序导致民事侵权诉讼进程拖沓。在涉“码垛传送装置”专利侵权案中,苏州中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现场勘验并固定关键证据,次日协同进行专利无效审查案件口审以及专利侵权案件庭审,显著提高审判质效。探索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假冒“海澜之家”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无锡江阴市法院判处被告人刑罚,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其赔偿权利人203万元,既惩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又及时全面赔偿权利人损失,实现案结事了。
——率先探索实施技术调查官制度。江苏高院较早探索建立技术咨询、技术鉴定、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以及专家辅助人工作机制,1996年率先出台《技术鉴定规则》,2002年联合省科技厅创建技术专家库并不断更新充实,2010年出台《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技术专家的选任、管理、使用、回避与付酬。技术事实查明机制逐渐规范完善,成为审判工作的重要支撑。坚持为民司法宗旨,着力解决技术鉴定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2017年,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率先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在全国首创专职技术调查官机制,推进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保全、勘验、技术认定等工作,并亲历庭审、出具咨询意见,形成以当事人为基础、合议庭为主导、第三方为辅助的工作机制,技术类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18.6%,审理质效显著提升。法庭两次应邀向全国法院介绍经验,相关机制获评“江苏省法治建设创新奖”,成为具有示范意义的“南京模式”。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探索与区域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合作,建立“以常驻技术调查官为主、非常驻技术调查官为辅”的工作模式,实现技术调查官技术领域全面覆盖,并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探索技术调查官兼任“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的“一官二员”机制,为完善中国技术调查官制度积极探路。2022年,无锡、徐州知识产权法庭借鉴苏州经验实施兼职技术调查官模式。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技术调查官辅助审理案件5095件。
六、延伸审判职能,推动社会共治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格局。江苏法院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社会治理工作,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服务地方特色经济发展。江苏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特点与优势明显。相关法院持续加强对南通家纺、苏州刺绣、无锡陶瓷、常州汽配、扬州路灯、宿迁白酒、泰州与连云港医药等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机制,出台举措。省市法院推动版权管理部门在南通家纺市场设立版权调解及登记机构,建立裁判与调处标准对接,开展巡回审判,开辟诉前证据保全绿色通道,推行简易审,优化区域管辖布局,实现对家纺类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以及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综合立体保护。南通家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成为享誉全国的“南通经验”与国际样本,南通家纺、吴江丝绸获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宿迁中院开展酒类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护航高质量发展系列活动,针对洋河酒厂生产经营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提出司法建议并持续跟踪回访,指导酒业协会开展酒类商标预审,防范经营者潜在侵权风险。针对扬州地区涉路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频发,经营者与权利人矛盾尖锐,产业创新发展受阻等情况,江苏高院在扬州专题召开路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充分听取省照明商会、路灯行业协会以及重点企业意见建议,并向省政协报送报告建议,推动路灯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加强实质解纷与风险防范。持续“抓前端、治未病”,加强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仲裁委等单位诉调对接,创新调解方式方法,推动多元解纷与源头预防,近三年来通过“总对总”平台成功调解47754件案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调处职能,联合省知识产权局开展行政调解,率先出台实施办法,探索构建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2023年以来共确认328件行政调解协议。推动省版权局设立江苏版权纠纷调解中心,受理调解申请6536件,成功调解1305件,为权利人挽回损失1755.84万元。推动省文旅厅建立涉娱乐行业著作权纠纷调处工作机制,促进音乐作品付费使用工作取得进展。与省律协、专利代理人协会建立专业人员入驻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工作机制。联合省知识产权局、省版权局建立在线“总对总”诉调对接平台,选聘调解组织、调解员开展在线调解,促进诉讼外调解工作便捷高效。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诉调对接“三互三同”工作法,盐城中院“法院推送、行政机关协同、特邀调解员接单、法官跟踪指导”模式,分别入选最高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案例,苏州中院“苏知最和合”知识产权多元解纷经验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
加强风险预警和司法建议工作。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推动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加强源头预防、综合治理。2009年向省内57000家企业寄送《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六十项提示》《江苏法院知识产权信息通报》等提示通报,此后向社会专题发布关于企业、文化产业等知识产权保护与品牌建设等多项分析报告,指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完善治理机制,防范法律风险。1995年以来江苏法院共发送涉知识产权司法建议158份。针对某科技公司以引流为目的任意设置搜索关键词行为,江苏高院向国家工信部建议推动加强搜索引擎服务业监管。镇江中院就音乐著作权纠纷高发及风险隐患严重提出预警,推动行业治理。
——加强创新生态治理。依法加大对抢注、囤积商标、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滥用知识产权,破坏创新生态行为的规制力度,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送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报告,先后发布两批典型案例。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灵鸽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关键时期,遭遇同行恶意诉讼被迫中止上市,无锡中院依法支持灵鸽公司反诉请求,判令对方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助力公司如期上市。南京中院作出全国首份反向行为保全裁定,及时制止权利人向平台恶意投诉,恢复相对人在商品热销期间的销售链接。南京玄武区法院在某著作权纠纷案中,对冒用他人摄影作品登记著作权并以此起诉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有力惩治不法“维权者”。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盐城、淮安、宿迁等地法院与行政机关共建“黑名单”,推动对严重侵权行为进行失信惩戒。沭阳法院联合行政机关建立图书经营“红黑榜”制度,将严重违法者纳入“黑榜”,采取加强管理、限制经营、取消优惠政策等措施,有效推动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批量案件,统筹依法保护和防止权利滥用的关系,对于权利人不起诉侵权源头生产商而大量起诉终端销售商以及“化整为零”式维权等牟取利益的,综合考量涉案知识产权价值、维权方式、诉讼目的等情况,妥善认定合法来源抗辩,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引导权利人依法理性维权、诚信诉讼,打击源头侵权。
——加强协同保护。为服务保障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江苏法院积极参与并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执法司法协作,努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2018年以来,与沪浙皖高院以及知识产权局等先后签署多份协同保护备忘录、执法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等,在统一法律适用、跨域诉讼服务、信息资源共享、人才培养共育等方面建立会商合作机制,有力提升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赋能区域科技创新。江苏高院制定《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推动长三角区域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四地高院联合申报的“先行先试创新突破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工作经验,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推动建立南京都市圈、淮海经济区等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协作保护联盟并实质化发挥作用,提升区域保护效能。强化执法司法部门协同,省市法院先后与检察、公安、市场监管、版权、知识产权等部门签署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推进商业秘密全链条保护等备忘录以及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沟通联络、队伍共建、理论共研、信息共享、办案衔接、尺度统一等协作机制,持续推动执法司法顺畅衔接,形成保护合力。
——加强法治宣传。持续强化法治宣传,引导公众树立尊重创新创造、尊重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扩大司法保护社会影响。持续开展新闻发布工作,连续二十年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集中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典型案例以及年度报告,适时专题发布适用惩罚性赔偿、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等典型案例273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代表、在校学生、媒体记者等旁听观摩公开庭审。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公开庭审直播,先后通过互联网公开直播“维多利亚的秘密”商标侵权案、“高露洁”商标侵权海关行政强制案、腾讯游戏代练不正当竞争案等一系列案件庭审,引起较大社会反响,其中游戏代练案庭审,引发3000多万网民关注,获评2023年度全国百场优秀庭审。充分利用报纸、期刊等传统纸媒以及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借助漫画、视频、微电影以及审判进市场、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等人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讲好知识产权保护故事、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内容等,扩大宣传渠道,增强法治宣传的趣味性、可读性,让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理念深入人心。《人民日报》《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江苏法治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在千余篇报道中宣传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及其成效。2016年以来,运营微信公众号“江苏知产视野”宣传典型案例476件,及时向社会传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新资讯和典型案例。镇江中院拍摄发布普法宣传微电影《完美对价》,人民日报客户端、学习强国等多平台转载。
七、加强专业能力建设,锻造高质量审判队伍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江苏法院切实担负起时代赋予知识产权审判的历史使命,持续加强审判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以高素质审判队伍推进高质量司法实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人才支撑。2011年、2020年,江苏高院接受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落实审议情况反馈意见的报告获全票通过。
——实施精品工程打造标杆案例。积极探索、大胆裁判,在首例著作权侵权案、首例植物新品种“强制交叉许可”案、首例先行判决案、首例保护实验数据案、首例“反向行为保全”案、首例确认不侵权案等50余件全国首例案件中率先作出具有先导示范意义的标杆性裁判,确定推动创新创造、保护公共利益的裁判规则,助推新领域新业态治理规则不断完善,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贡献江苏司法智慧。江苏法院先后有177件知识产权案件入选全国性典型案例,其中7件案件入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典型案例集,28件案件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22件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89件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5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入选总量居全国前列。江苏高院在首例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案审结后,研究确立了请求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条件和裁判思路,推动民事诉讼理论创新与立法完善。建立重大案件监督指导与提级管辖机制,2024年全省法院提级审理210件疑难复杂、新类型、重大影响、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知识产权案件。针对知识产权保护赔偿低、法定赔偿适用多、赔偿标准不统一等质疑,积极探索精细化确定赔偿额的方式方法,在涉“混凝土泵产品”商业秘密纠纷案、涉“可调式实心方桩模具”专利侵权纠纷案、涉荷兰VMI公司“切割装置”专利侵权纠纷案以及涉“新百伦”“大自然”“盼盼”“西门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一系列案件中,借助经济分析方法等手段,详细分析影响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及贡献率的各项因素,精细化确定赔偿数额,推动判赔数额与知识产权价值、权利人损失、侵权获利额等相匹配,形成一批高额赔偿判决,让高创新受到强保护,有力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在业内产生广泛影响。积极探索研究先行判决机制与规则,2013年江苏高院在南华擎天公司诉擎天科技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作出全国首份先行判决,探索将侵权定性与责任确定分开审理、分步裁判,对于推动审判理论机制创新与制度完善等具有重要意义。深化文书释法说理,持续打造精品文书,全省法院有41篇文书入选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等。
——深化调查研究和成果转化。发挥司法调研对解决问题、提升能力、服务大局、培养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聚焦实践难点争点热点,江苏法院先后围绕地理标志、中医药、计算机软件、网络著作权、商业秘密、互联网竞争秩序、数据权益等知识产权主题开展307项专题调研,有力推动立法完善、规则确立、实务指导以及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南京中院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研究报告获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特等奖。常态化开展研讨交流,依托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创办“智峰论坛”等学术研讨平台,汇聚业界代表与知名专家,围绕热点难点、前沿问题深入研讨交流,推动执法司法标准统一和工作衔接。积极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先后研究出台关于处理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商业秘密侵权、侵犯商业秘密罪等案件的审判指导文件30项,制定发布一系列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类文件,相关成果为立法和司法解释吸收。
——加强专业化审判人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专业人才建设,针对技术类案件专业性强、技术事实查明难等特点,有计划招录和培养一批具有机械、化学、电学、计算机等理工科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目前全省有近50名法官或法官助理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为提升技术类案件审判质效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与南京理工大学共建由教育部、中央依法治国办批准的“涉外知识产权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推动人员跨部门、跨层级交流,多维度提升审判人员专业素质。2006年起,省市两级法院先后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建立人员双向交流机制,自2019年起又积极选派法官赴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锻炼学习,先后有33名法官或助理赴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法院挂职锻炼,国家知识产权局亦有7人到江苏高院挂职交流。各地法院也积极选派11名素质高、有发展潜力的年轻法官或法官助理到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交流学习,有效助推年轻干警快速成长、担当重任。三十年来,江苏法院涌现出一大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典型,23名法官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等全国荣誉,37名法官被授予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称号等省级荣誉。
三十年来,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在专业化审判能力建设、深化工作机制探索改革,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当前,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我国所处国际环境形势发展,以及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新局面与推进中华民族复兴伟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要求。创新永无止境,司法保护任重道远,挑战机遇并存。下一步,江苏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以及对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宽视野、更严标准、更实举措不断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江苏坚决扛起“挑大梁”责任、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贡献更多的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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