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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就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创动力公司”)诉重庆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运营“瞬火好声音”APP的涉案行为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
原创动力公司系《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作品的著作权人,其依法享有喜羊羊、懒羊羊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以及《喜羊羊与灰太狼》1-530集动画片的著作权。该系列动画片自2005年开播以来,在全国多家电视台持续热播,斩获第十四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等多项荣誉,喜羊羊、懒羊羊形象家喻户晓,相关IP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商业价值。
2023年5月,重庆某公司上线运营“瞬火好声音”APP,用户可通过安卓、苹果应用商店及抖音平台下载该软件。该APP设置AI配音、AI翻唱功能,用户充值成为会员后,可选择“喜小羊”“懒小羊”等声音类型,生成与喜羊羊、懒羊羊配音近似的音频及“视频”,相关音视频可下载保存。此外,抖音平台有用户通过该APP制作相关“视频”发布,部分用户评论误将“喜小羊”“懒小羊”认作喜羊羊、懒羊羊,引发混淆。
2024年2月,原创动力公司发现上述行为后,认为重庆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IP形象及近似配音,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认为,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成立。原创动力公司系喜羊羊、懒羊羊美术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重庆某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瞬火好声音”APP向会员提供与上述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的静止图片,用户可在选定时间、地点获取该图片,符合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构成要件,该行为已构成侵权。
此外,涉案行为发生于2023-2024年,适用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本案中,喜羊羊、懒羊羊配音属于受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且涉案行为足以导致公众混淆,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案直面AI时代IP保护的核心挑战,通过认定动漫角色配音(如“喜小羊”“懒小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明确此类AI生成音视频引发的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动漫角色衍生元素保护”的重要判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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