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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发布时间:2026-04-27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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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提升行政保护质量与效率,震慑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遴选出30件2025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分别为:

一、专利行政保护典型案例(10件)

1.“尤其用于机动车辆的离合器装置”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上海)。本案对是否构成“许诺销售”侵权行为进行了界定,裁决认定在仅有买方邀约的情形下,不构成许诺销售行为,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有益参考。

2.“变换系数的编码方法、解码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广东)。本案涉及标准必要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对前期谈判过程中是否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进行了审慎判断,据此引导双方在尊重专利价值和市场规则基础上达成和解。

3.某治疗糖尿病药物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山东)。本案围绕相关产品生产过程中是否制造或使用某药品特定晶型,多渠道补充完整证据链,组织当事人充分质证,在此基础上进行侵权判定,高效化解技术复杂类专利侵权纠纷。

4.“用于传输来自冶金容器中的熔融金属的内水口及装置”等系列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四川)。该系列案涉及复杂技术比对和事实认定,经现场检查和取证,在技术调查官参与下快速查清技术事实,短时间内作出行政裁决,高效专业维护专利权人合法利益。

5.“一种刷柄插入导向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安徽)。本案体现了行政裁决和行政确权的高效衔接,依托无效宣告巡回审理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当庭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办案部门据此快速作出裁决,充分体现行政“快保护”优势。

6.“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系列纠纷案(重庆)。本案涉及同一请求人基于展会发现的证据,针对重庆市内不同区域的两家企业提起处理请求纠纷,重庆市加强对两区的专业指导,实现了办案标准的统一,提高了办案效率。

7.“手机支架”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福建等)。本案涉及跨区域系列专利侵权纠纷,依托“益企维”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四省联动办案,统一取证固证,并行办理,推动系列纠纷在三个月内高效化解。

8.“转铝塑管接头”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浙江)。本案办理过程中实现了行政调解和仲裁的有机衔接,推动当事人双方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和解,通过对接仲裁机构完成赔偿协议的仲裁确认,高效化解纠纷。

9.“一种全蝎养殖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河南)。本案涉及跨区域移送专利行政裁决案件,案件受理部门收到移送材料后,准确认定侵权事实并作出行政裁决,迅速制止侵权行为,有效降低了专利权人的维权成本。

10.假冒“排水管”实用新型专利案(江苏等)。本案涉及跨省域的联合取证,两地开展联合执法,固定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据此查明案件事实,快速完成案件办理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二、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10件)

1.恶意抢注“DEEPSEEK”商标系列案(广东)。本案涉及对新兴领域科创型企业的品牌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相关抢注商标并予以通报,广东省、市、区三级快速响应,严厉打击“蹭热点”行为,护航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2.使用带有欺骗性的“”等商标案(重庆)。本案涉及带有欺骗性的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依然违法使用的行为,通过对这一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切实净化市场秩序,引导合法正当使用。

3.侵犯“”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广西)。本案办案部门查扣线下实体库存,深挖网络销售渠道,线上线下同步打击,同时依法启动行刑衔接程序,实现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

4.侵犯“”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安徽)。本案涉及跨区域制售假冒白酒案,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高效协同,跨区域协同作战,成功摧毁跨区域制售假冒白酒犯罪网络,同时对下游销售主体同步行政处罚,实现全链条打击。

5.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上海)。本案涉及“反向假冒”的非典型商标侵权行为,通过准确认定侵权事实,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禁止的“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放市场”情形提供了生动注解。

6.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山西)。本案涉及行刑反向衔接,行政部门根据检察机关意见书,及时开展调查,在确保群众用电安全的情况下,监督当事人分批次拆除假冒商品,并结合当事人存在重复侵权情形予以从重处罚。

7.冒充“”注册商标案(福建)。本案涉及店铺招牌上合法标注®标记行为的界定。对于当事人未在第44类服务上获得商标注册,仍在店铺招牌上标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阐明了《关于第35类服务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相关原则。

8.侵犯“”等商标专用权系列案(浙江)。本案涉及在微店销售中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办案部门通过网络巡查发现线索,启动行刑衔接,对上游供货商以及下游经销商进行调查,全链条打击制假售假网络。

9.侵犯“CHANEL”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江苏)。本案办案部门从物流点日常检查入手,及时发现线索,针对侵权产业链完整、隐蔽性强、跨地域网络化特征突出的侵权行为进行打击,对农村及城乡接合部等监管薄弱区域同类侵权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10.侵犯“”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新疆)。本案涉及行刑反向衔接,行政部门根据检察机关意见书,综合行为实施背景、受益主体、管理职责等事实,准确认定公司为侵权主体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实现“免刑不免责”的实际效果。

三、地理标志、官方标志和特殊标志行政保护典型案例(10件)

1.擅自使用“苏格兰威士忌”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案(上海)。本案从地理标志保护的地域性要求出发,直面域外灌装、保税区灌装等法律适用难点问题,紧扣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精准认定违法事实,为同类地理标志案件的执法办案提供了有益借鉴。

2.侵犯“”证明商标专用权案(北京)。本案行政部门在接收检察机关移送线索后,快速启动京津冀执法协作机制,精准打击网络侵权行为,有力维护了平谷大桃地理标志声誉,为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3.在啤酒商品上侵犯“”证明商标专用权案(浙江)。本案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关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规定,明确注册为证明商标的地理标志在侵权纠纷中可依法获得跨类别保护,为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清晰范式。

4.擅自使用“干邑”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侵犯“马爹利蓝带”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安徽)。本案针对不同规范对象,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为地理标志专门制度与商标法律规范的区分适用、协同衔接提供了良好示范。

5.擅自使用“浮宫杨梅”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案(福建)。本案综合运用智慧监管、区块链存证、线下核查等方式,构建“技术监测—电子取证—精准执法”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地理标志保护闭环,为破解线上地理标志维权痛点提供了实证样本。

6.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案(浙江)。本案依法认定销售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产品也构成违法,切断了冒用产品通过流通渠道进入市场的路径,体现了从源头到终端的全链条保护理念。

7.侵犯“”证明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案(内蒙古)。本案涉及严厉打击擅自印制并使用“”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有效维护了道地药材声誉,对规范地理标志使用、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具有示范意义。

8.侵犯“”证明商标专用权案(重庆)。本案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及时发现并制止商标侵权行为,有效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9.侵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特殊标志所有权案(湖北)。本案有效遏制了商业行为对纪念活动严肃性的损害,既彰显了法律对特殊标志的严格保护,又传递了尊重历史、弘扬正能量的社会导向。

10.擅自使用“”英国国家徽记官方标志案(广东)。本案依法认定某饮品店擅自使用“”英国国家徽记官方标志近似标识行为违法并予以处置,既维护了官方标志的严肃性,也充分彰显了我国作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切实履行条约义务、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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