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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召开“人工智能与司法审判”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6-06-04 来源:上海长宁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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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召开首届“宁聚·行思”青年论坛,以“人工智能与司法审判”为主题,聚焦数字时代司法现代化建设新课题,立足司法实践,围绕人工智能在案件审理、法律适用、诉讼服务、审判质效提升等场景的应用路径展开深入探讨,既剖析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司法审判的实践优势,也研判技术应用中面临的风险挑战与应对思路。

长宁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建坤主持研讨。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徐汇区人民法院、普陀区人民法院、杨浦区人民法院的青年法官及华东政法大学青年专家受邀参与研讨,围绕“知识产权审判与人工智能”“司法审判如何应对人工智能的挑战”“人工智能背景下知产审判的调适与应对”等前沿话题展开深度对话与思想碰撞。

孔立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

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三起典型案件中看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审判核心规则。其一,在苹果诉高通专利行政案中,突破传统技术拆解思路,考量人工智能与通信领域基础技术整合特点,明确技术整合型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标准;其二,在帝盟与东方之舟专利侵权案中,以境内密集连接点为依据,认定境外服务器部署不能规避中国境内专利侵权认定,确立境外实施专利案件的裁判规则;其三,在开源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中,确立“二分法”裁判规则,区分开源协议违约与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为开源代码二次开发的著作权保护提供指引。

陈瑶瑶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法官

人工智能以算法、数据、算力为核心,其应用引发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多领域法律问题,冲击传统利益分配格局。司法审判应坚守两大价值导向:一是平衡保护,兼顾权利人、技术提供者与公共利益;二是包容审慎,以司法谦抑平衡产业发展与权利保护。在裁判路径上,先厘清技术事实与场景,再梳理法律关系,优先适用传统法律规范,仅针对新型空白案件制定引领性规则,确保规则体系协调统一。

徐弘韬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

人工智能重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模式,催生新型知识产权客体,模糊创作主体属性与传统裁判规则。法官审判需把握“变与不变”:变的是审理思维,要跳出法律适用固有模式,兼顾法律适用与产业观察;不变的是核心裁判价值与逻辑,要透过技术表象探究法律本质,以稳定裁判规则引导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陈婷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

AIGC训练数据使用的过程涉及著作权侵权问题,需平衡权利保护与产业发展。两项侵权豁免路径:一是临时复制豁免,若训练中复制仅为技术实现的必要过程,无独立利用价值的,可豁免复制权侵权;二是非表达性使用豁免,若仅利用数据特征而非作品表达,不损害权利人利益的,可豁免演绎权侵权。同时,训练数据分级分类披露、透明化监管是未来AI治理的重要方向。

倪贤锋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

“深度伪造”具有非法属性,可分为AI换脸、AI模仿声音、AI抄袭视频、AI破解人脸识别、AI伪造证据五大类型。该类行为存在技术门槛低、责任划分模糊、证据甄别难等治理困境。建议构建多维度协同规制体系,包括:在监管层面落实源头管控与溯源机制,在法律层面厘清多方责任边界,在证据层面优化电子证据规则,引入AI鉴别技术,强化对伪造证据行为的惩戒力度。

王茜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

“人工智能幻觉”现象可表现为AI生成错误结论、AI虚构案例与法条等,该现象易误导当事人诉讼预期、干扰司法裁判、损害司法权威。三项应对路径:一是强化法院释明机制,向当事人明确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二是提升法官识别能力,建立AI幻觉甄别预警机制;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认知AI局限性。

吴昉昱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

司法数字化转型需主动运用人工智能为审判赋能。分享两大辅助场景:一是AI辅助海量电子数据交叉比对,精准识别虚假交易与涉刑风险;二是AI辅助数字伪造识别预警,以应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挑战。同时,注意算法偏见、AI幻觉、数据安全三大风险,明确司法为主、AI为辅定位,裁判权由法官掌握,坚守证据“三性”核心标准。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阮开欣教授对发言逐一点评,肯定典型案例的实践价值与平衡保护、包容审慎的司法理念,认同AIGC训练数据侵权豁免的合理性,强调知识产权可依据“效果原则”规制境外侵权行为。针对深度伪造、AI幻觉、AI辅助司法等问题,他提出需严格甄别电子证据真实性,借助技术手段防范AI造假,坚守司法诚信与公正。他指出,人工智能带来机遇与挑战,需平衡技术赋能与司法公正,完善新兴领域法律规则,以数字法治保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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