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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奇艺与虎牙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23-05-15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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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京0108民初38449号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与被告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牙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爱奇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闻杰、傅姚璐,被告虎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正依、曾雅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爱奇艺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虎牙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4700000元及合理开支300000元(合理开支包括公证费19000元、律师费281000元)。事实和理由如下:爱奇艺公司依法独占享有《琅琊榜》(以下简称涉案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通过手机、电脑、机顶盒等新媒体终端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并且有权以自身名义进行维权并获得赔偿。爱奇艺公司发现,虎牙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开发运营的虎牙直播网(网址为www.huya.com)及虎牙直播手机安卓版App(以下共称虎牙直播平台)擅自以直播的形式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侵害了爱奇艺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同时,前述行为是以“不劳而获”的方式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并直接盈利,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行业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


虎牙公司发表答辩意见称,不同意爱奇艺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1.虎牙直播平台仅为用户提供网络技术服务,且已经采取了相关预防侵权的合理措施,包括公示了用户协议、相关法律声明、版权投诉指引、投诉举报按钮等,设置了专门的投诉渠道,虎牙直播间亦设置有投诉按钮,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应负有的事先注意义务,但爱奇艺公司在起诉前并未向虎牙公司发送过侵权通知。2.虎牙直播平台用户量巨大,虎牙公司无法实时监控每一个直播间内容,用户直播无需平台进行审核,直播行为具有随意性和及时性,平台无法监测每一个直播间的直播行为。而涉案直播间的名称只包含“梅长苏”,系涉案作品的主角名,不包含涉案作品名称《琅琊榜》,虎牙公司作为平台无法事先进行核实并采取相关屏蔽措施。3.虎牙公司不存在主观过错,虎牙公司未对涉案直播间进行推荐和编辑,且虎牙直播平台是以直播游戏为主的平台,在涉案内容直播量不大的情况,虎牙公司难以特别注意到主播对涉案作品直播的行为,主观上不存在明知或应知的主观过错;在收到起诉材料的合理期间内,虎牙公司已经删除了涉案直播内容,履行了事后注意义务。4.爱奇艺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涉案行为是通过直播方式提供涉案作品的行为,爱奇艺公司提交的对外授权许可协议中针对的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对本案不具有可参考性,涉案行为不会给爱奇艺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结合举证质证情况、当事人陈述,本院认定如下:


一、关于涉案作品


由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于2015年6月22日颁发的(鲁)剧审字(2015)第003号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显示,涉案作品54集,申报机构为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涉案作品片尾署名显示: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归爱奇艺公司所有。联合出品单位为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北京儒意欣欣影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和颂天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圣基影业有限公司、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联合摄制单位为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北京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北京儒意欣欣影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声明其作为涉案作品的联合出品单位,授权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全权负责该剧发行,此授权含转授第三方发行。2016年9月1日,北京儒意欣欣影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说明函》,对其2015年8月25日作出的《授权书》作补充说明:授权书中所述的“发行”应表述为“著作权”,即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自涉案作品上线之日起,独家享有该剧全部著作权,可以独家全权代表各家出品单位行使或者授权第三人行使该剧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权利及上述权利的维权权利及以上权利的转授权。


2014年3月20日,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证明》载明: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注册,是在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的基础上改制成立的,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均具有法人资质,两家机构为同一单位、同一权利主体。由于目前正处于改制的过渡时期,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在对外签署合同、协议等法律条文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享受同等权益并承担同等法律责任。


2015年8月25日,北京和颂天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分别出具《授权书》,载明其作为涉案作品的联合出品单位,将其所享有的全世界范围内的电视节目播映权、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网络定时播放权的独占性专有使用权、以及单独进行法律维权行动的权利及其前述权利的转授权独家授予山东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授权期限为十五年,自2015年9月19日至2030年9月18日止。2015年9月6日,北京圣基影业有限公司亦出具了内容基本一致的《授权书》


2015年9月6日,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版权声明》,其上载明: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在涉案作品片尾仅以“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的署名为联合摄制单位之一,只拥有该剧的署名权和卫星首轮电视播映权(仅限中国大陆),首轮播出后在上海地区内有线、无线电视播映权(含高清版权)等相关原合同中规定的播映权。该剧的其他所有著作权及销售收益均属于山东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山东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维权,并且有权将除前述其拥有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2015年8月18日,北京电视台出具《声明》表示其仅拥有涉案作品署名权,并不拥有该剧的其他著作权及与此相关的财产权。


2014年4月10日,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涉案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独家使用权、独家许可权、独家广告经营权收益权、独家进行法律维权行动的权利以及上述所有权利的转授性权利授予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该授权书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均指所有与有线和无线网络有关的权利,包含但不限于点播、直播、P2P、下载、网吧、局域网、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数字电视、IPTV、电信增值服务、根据事先安排之时间表向公众传播的权利、任何基于3G技术、IP网络向公众传播权利、通过手机、电脑、机顶盒、PDA、车载电视、航空器电视以及其它手持设备、其它新媒体终端向公众传播权利。本权利还包括移动增值业务、与通信运营商(包括但不限于电信、联通、移动等)合作的手机视频业务独家权利(即基于手机及相关手机移动视频终端的节目点播的独家权利)、以PC为终端与基础电信运营商合作建立合作频道的独家权利,被授权方与第三方建立的合作平台的独家权利。授权期限为自涉案作品于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上线之日起十年。


2015年9月10日,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的通知函》表示,其于2014年4月10日与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影视剧<琅琊榜>独家许可使用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因公司内部重组,将该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其全资子公司山东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的通知函回执》表示同意该权利义务的转移。2016年6月15日由山东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山东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确认函》对《通知函》内容予以认可。


2014年4月10日,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涉案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使用权、独占许可权、广告经营权收益权、单独进行法律维权行动的权利以及上述所有权利的转授性权利授予爱奇艺公司。授权范围载明:该授权书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独占性行使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指所有与有线和无线网络有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点播、直播、网吧、下载、局域网、手机电视、数字电视、IPTV、电信增值服务、根据事先安排之时间表向公众传播权利、任何基于3G技术或IP网络向公众传播权利、通过手机、电脑、机顶盒、PDA、车载电视、航空器电视以及其它手持设备、其它新媒体终端向公众传播权利、此独家含义是包含授权方在内的任何其他人均不得行使上述权利。授权期限与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享有权利期限一致。


2015年9月17日,山东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向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涉案作品的上线播出通知,其上载明涉案作品将于2015年9月19日在北京卫视、东方卫视首播,每日两集,网络播出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零点,每日跟播时间为次日零时。


爱奇艺公司据此主张经授权,其享有涉案作品向公众直播的权利,有权提起本案诉讼。虎牙公司对前述证据真实性认可,但认为联合出品单位、联合摄制单位的授权中并未明确载明授予涉案作品的直播权利。


二、关于被诉行为


为证明被诉行为情况,爱奇艺公司提交了(2019)沪静证经字第2860号、2893号、2938号、2977号、3081号、3151号、3154号公证书。前述公证书载明:


2019年12月6日,使用公证处电脑查询虎牙直播网的ICP备案主体为虎牙公司。访问虎牙直播网,首页热门分类里有“一起看”频道,显示有364场直播。


点击右侧“帮助”,进入虎牙直播网帮助页面。其中,介绍虎牙直播是年轻人喜欢的弹幕式互动直播平台,以游戏互动直播为主,持续引入多元化直播内容,如电竞赛事直播、户外直播、娱乐互动直播等,为用户带来优质的直播观看体验。此外,针对如何打赏主播、主播分成、如何获得收入、主播提现等进行了介绍:如用户可通过购买金豆进行充值,充值完成后可购买礼物,并通过点击直播间直播画面下方的礼物打赏主播;主播可在直播过程中,由用户赠送礼物从而获得金元宝,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金元宝可兑换佣金收入并提现。


点击“一起看”频道,该频道顶部设置了“电影”“电视剧”“综艺”“动漫”等分类。频道内首页展示有“江左梅郎-梅长苏复仇剧”直播间(以下简称涉案直播间),主播为“沐小错”。点击进入该直播间,显示直播间正在播放涉案作品第49至54集、第1至4集。直播页面还显示涉案直播间有28.2万人订阅,直播人气最高时为339221,该主播签约公会为“虎牙观影团”,该公会系白金公会。直播画面下方可给主播赠送年度票、虎粮、荧光棒、血瓶等多种礼物,每种礼物均需以金豆或虎牙币购买。直播过程中,有部分用户给该主播赠送礼物。

2019年12月10日,使用公证处电脑访问爱奇艺网(iqiyi.com),搜索涉案作品并点击相关剧集,显示播放第1至2集前均有片头广告及暂停广告,第3至54集均为VIP剧集,仅可试看数分钟,试看完成后提示需开通VIP会员方可免费完整观看。


进入虎牙直播网,页面底端有“关于虎牙”“合作联系”“广告投放”“在线客服”“平台规则”“版权保护投诉指引”等栏目。进入“合作联系”,下载虎牙直播2019广告销售硬广告刊例、商务合作通案等文件,显示在虎牙直播AppIOS&安卓端,专区-首页banner一帧(主机、一起看),展现形式为“logo或产品展示、可外链”,单位为天,刊例价为150000元;在虎牙web端,同样广告规格和展现形式,刊例价为120000元。通过与虎牙直播网官方客服的聊天得知,用户以1:1000比例购买金豆,使用金豆购买礼物,打赏主播;主播佣金兑换公式:金元宝(金豆*0.48)*月结比例(88%-96%)*主播提成比例(0.7,白金公会可能为0.8)*0.001;其中平台分成包括:1.金豆转化为金元宝分成52%;2.与公会分成,未签约公会的分成30%,签约一般公会的分成20%;3.月结比例抽成。另外主播结算的贵族和守护,平台亦有分成。


进入虎牙直播网“一起看”频道,频道顶部显示有广告。频道内首页即展示有“江左梅郎-梅长苏复仇剧”直播间,主播为“沐小错”。点击进入涉案直播间,显示直播间正在播放涉案作品第32至42集。直播页面还显示涉案直播间有28.4万人订阅,取证过程显示人气最高为511536。


2019年12月13日,采用相同的方式进入涉案直播间,直播间正在播放涉案作品第24至32集。直播页面还显示涉案直播间有28.5万人订阅,取证过程显示人气最高时为286077。通过与虎牙直播网官方客服聊天,查看贵族特权及如何开通贵族,根据不同等级开通资费在50至1500000虎牙币之间,粉丝开通时主播、公会亦有分成。


2019年12月17日,采用相同的方式进入涉案直播间,直播间正在播放涉案作品第4至18集。直播页面还显示涉案直播间有28.7万人订阅,取证过程显示人气最高时为359139。


2019年12月24日,采用相同的方式进入涉案直播间,直播间正在播放涉案作品第48至51集。直播页面还显示涉案直播间有28.9万人订阅,取证过程显示人气最高时为350171。查看涉案作品在爱奇艺网的情况,显示涉案作品在爱奇艺电视剧风云总榜及宫廷榜均排行第一。


2019年12月30日,采用相同的方式进入涉案直播间,直播间正在播放涉案作品第42至48集。直播页面还显示涉案直播间有29.2万人订阅,取证过程显示人气最高时为303649。


2019年12月31日,使用公证处已进行清洁性处理的华为手机,通过虎牙直播网下载并打开虎牙直播手机安卓版App,首页上方有“一起看”频道,选择该频道,顶端展示有广告。频道内展示有“江左梅郎-梅长苏复仇剧”直播间(即涉案直播间),主播为“沐小错”。点击进入涉案直播间,直播间正在播放涉案作品第18-24集。直播页面还显示涉案直播间有29.2万人订阅,取证过程显示人气最高时为268990,主播开播时间105天5小时18分。查看涉案直播间周贡献榜,排名前三送出金豆分别为94300、77700、18800;贵宾有100余位。另查看华为应用市场该App情况,显示有5亿次下载,开发者为虎牙公司。


爱奇艺公司据此主张,虎牙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开发运营的虎牙直播网(网址为www.huya.com)及虎牙直播手机安卓版App擅自以直播的形式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侵害了爱奇艺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即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项其他权利。爱奇艺公司强调,虎牙公司与直播间主播之间属于分工合作、共同提供涉案作品,具体体现在:1.虎牙直播平台提供技术或技术使用指导,由主播直播播放涉案作品;2.就主播的直播过程中所获礼物等,虎牙直播平台有超过52%的收益分成;3.根据虎牙直播平台的用户协议,用户使用其平台发布的图片、视频等即视为对虎牙直播平台的授权,虎牙公司享有这些内容的独占许可使用权,故可知其与主播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应承担相应义务。爱奇艺公司进一步认为,如法院认为虎牙公司与主播之间不存在分工合作、共同提供涉案作品的行为,其亦主张虎牙公司构成帮助侵权,理由是虎牙公司就其主播直播涉案作品存在应知或明知的主观过错:1.虎牙直播平台专门设置了“一起看”频道,且首页对该专区进行推荐,属于热门专区,该专区内设有电影、综艺等分类,有大量视频资源,属于视频专区,虎牙公司允许主播进行直播视频资源的业务模式,应承担相匹配的责任和义务。2.虎牙直播平台对主播没有任何核验措施,存在一定的侵权风险。3.涉案直播间一直处于“一起看”频道的首页,属于热播专区,可以推定直播内容是具有较高热度或知名度的作品,涉案作品具有较高知名度,直播标题也包含了主角的名称,即便以人工审核的方式也可以检测到。4.涉案直播间并非一次性侵权,而是24小时不停止地一直直播涉案作品。5.根据虎牙直播平台公示的分成模式,虎牙公司就主播直播过程中所获礼物等至少可有52%的分成,占据比例较高。


虎牙公司认可上述证据真实性,但表示:1.虎牙公司未实施直播涉案作品的行为,该行为系主播通过虎牙直播平台提供的直播技术服务实现的;虎牙直播平台仅为用户提供网络技术服务,且已经采取了相关预防侵权的合理措施,设置了专门的投诉渠道,虎牙直播间亦设置有投诉按钮,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应负有的事先注意义务,但爱奇艺公司在起诉前并未向虎牙公司发送过侵权通知。2.虎牙公司不存在主观过错,虎牙公司未对涉案直播间进行推荐和编辑,且虎牙直播平台是以直播游戏为主的平台,在涉案内容直播量不大的情况,虎牙公司难以特别注意到主播对涉案作品直播的行为,不存在明知或应知的主观过错;热门分类是虎牙直播平台根据用户喜好进行的算法推荐,并非预先设置。3.涉案主播非平台签约主播,仅是注册主播,与公会签约,与平台无关;相关分成仅是直播平台收取的正常运营服务费。4.虎牙直播平台用户量巨大,虎牙公司无法实现对每一个用户的每一个直播内容进行实时监控;而涉案直播间的名称只包含“梅长苏”,系涉案作品的主角名,不包含涉案作品名称《琅琊榜》,虎牙公司作为平台无法事先进行核实并采取相关屏蔽措施。5.在收到起诉材料后,虎牙公司已经删除了涉案直播内容,履行了事后注意义务。为此,虎牙公司提交了如下证据:


1.虎牙直播网上《虎牙用户服务协议》《法律声明》《虎牙直播视频上传规则》《虎牙主播违规管理办法》《虎牙版权保护投诉指引》网页打印件。其中《虎牙用户服务协议》第3条明确,用户保证不会利用虎牙的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存储含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第5条明确,若虎牙软件内的信息以及其他用户上传、存储、传播的信息有侵犯用户或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的,虎牙提供专属投诉通道。《法律声明》中明确其尊重知识产权,反对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权利人若认为虎牙软件中存在内容侵害其合法权益,其提供专属投诉渠道。《虎牙直播视频上传规则》明确,主播上传的视频不得含有涉及版权问题的影视片段,如上传了前述内容,审核人员将会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采取干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视频、冻结直播权限、永久封停等。《虎牙主播违规管理办法》明确告知主播禁止违法违规传播涉及游戏、影视作品内容,包括传播未获得授权的影视节目等,并建立处罚机制。《虎牙版权保护投诉指引》中明确了涉及版权问题的投诉方式及地址、邮箱等,针对权利人投诉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设置了处理流程。此外,虎牙公司还提交了《虎牙志愿者公约》,用以证明其为维护平台的网络环境和氛围,召集了大量用户组建了志愿者团队,对平台直播内容进行巡查。


2.相关后台记录。后台记录显示于2020年7月23日因传播违规内容对涉案主播采取了冻结措施,冻结结束时间至2031年12月20日。虎牙公司还提交了涉案主播“沐小错”的虎牙号等帐号信息,显示有用户ID等信息。2020年8月14日,虎牙公司将“琅邪榜”加入其搜索屏蔽词库和标题信息类拦截库。


爱奇艺公司认可上述证据真实性,但表示,上述证据仅能证明虎牙公司公示了前述内容,但无法证明其系按照该内容、协议执行,亦无法证明其主观上不存在明知或应知的主观故意;爱奇艺公司认可虎牙公司对涉案主播采取了封禁措施,但认为虎牙公司未尽到注意义务。


经询,虎牙公司表示其设置“一起看”频道的目的是为了让主播分享自己的视频,由于虎牙直播平台以游戏直播为主,故即便设置了该频道,用户流量也很少。之所以该频道处于首页热门分类中,系基于用户喜好进行的算法推荐,但对此无证据提交;涉案直播间出现在“一起看”频道首页,系因爱奇艺公司取证时点击过该直播间,故会出现在首页。


此外,爱奇艺公司还主张,虎牙公司的前述行为,还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体现在其作为同业竞争者,建立专门的影视专区,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直播涉案作品,而涉案作品在爱奇艺网上是付费视频并设置有片前广告,虎牙公司的行为损害了爱奇艺公司的会员收益和广告收益,同时损害正版授权的价值,扰乱了行业竞争秩序,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对此,虎牙公司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涉案行为非虎牙公司实施,亦不会替代、分流爱奇艺公司的受众群体,虎牙公司未谋取不正当利益,亦未扰乱市场秩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另,虎牙公司主张2020年6月2日接到本案起诉材料后即停止了涉案行为,爱奇艺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本院组织的庭前会议中认可涉案行为已停止,但不认可虎牙公司主张的停止时间。


三、关于爱奇艺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及合理开支


为证明其因涉案行为遭受的损失,爱奇艺公司提交了如下证据:


1.涉案作品独家许可使用协议及发票,证明爱奇艺公司花费高额成本采购涉案作品。其中显示授权费用根据不同的条件为每集700000或1500000元。


2.相关许可使用协议,证明涉案作品的对外授权价格情况。其上显示:(1)合一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甲方)与爱奇艺公司(乙方)于2015年5月14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乙方授权甲方在甲方平台上享有涉案作品的非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含点播、轮播、下载等),甲方无转授权。授权期限为2015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18日,授权费用为人民币20625000元。甲方平台包括甲方及关联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youku.com、youku.net、soku.com、tudou.com及其下级各子域名等和软硬件客户端等。(2)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甲方)与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视音频节目授权使用协议》,协议约定乙方授权甲方拥有涉案作品的非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使用方式包括点播、下载),不含转授权以及维权权利,授权费用为1250万元,授权使用平台为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拥有并运营的网站及其软硬件客户端,授权期限自2015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19日。(3)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甲方)与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电视剧<琅琊榜>非独家授权许可使用协议》,协议约定乙方授权甲方拥有涉案作品的非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含转授权权利,授权费用为1300余万元。


3.相关网络报道,证明涉案作品热度高、播放量高且获得了多个奖项。涉案作品百度百科页面提及,该剧于2015年9月19日在北京卫视、东方卫视首播,并获得第30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优秀电视剧奖。相关网页打印件显示涉案作品获得第30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优秀电视剧奖、其导演获得优秀导演奖,第19届华鼎奖中国百强电视剧第一名,其导演获得第22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最佳导演奖、男主角获得最佳男主角奖,第十一届全国十佳电视制片优秀电视剧奖。人民网、搜狐网、中国文明网等网站均对涉案作品的热播进行相关报道。


本案中,爱奇艺公司主张,赔偿数额可首先根据其实际损失,参考爱奇艺VIP月会员价格和涉案直播间订阅人数,所得的金额已经远远高于其在本案中主张的经济损失;其次根据涉案作品分销金额进行估算,考虑涉案作品对外授权费用高昂,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此外,还应参考涉案作品知名度和影响力、虎牙直播平台规模、未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主观过错程度高、涉案直播间长期轮播、关注用户高、直播间名称为涉案作品主角名称、涉案直播间长期处于专区推荐位前列、虎牙公司从平台直播间获利、平台具有广告营收的情况等因素酌情予以考虑。

虎牙公司认可上述证据真实性,但不认可爱奇艺公司主张的计算方法。虎牙公司认为前述证据所授权的平台均为主流视频平台,与虎牙直播平台性质不同,授权权项与涉案行为也不同,不具有参考价值;涉案行为发生时已经过了涉案作品热播期;相关的直播间订阅数等均与涉案行为无关;用户为主播赠送的礼物亦不发证明是针对涉案作品或是主播;相关网络报道也无法证明涉案作品的知名度。


爱奇艺公司在本案中主张支出律师费281000元、公证费19000元,并提交了总计金额为19000元的公证费发票,发票上记载有涉案公证书号,未提交律师费相关票据等。虎牙公司认可公证费发票真实性,但认为无法证明与本案相关。


以上事实,有爱奇艺公司提交的截屏、发行许可证、《授权书》《版权声明》、上线通知、《通知函》《说明函》《证明》《确认函》、公证书、相关协议及发票、网页打印件等,虎牙公司提交的网页打印件、后台记录等予以证明,本院的庭前会议笔录、开庭笔录等亦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鉴于被诉行为至迟已于2020年10月13日停止,故本案应适用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我国著作权法)进行评判。结合双方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爱奇艺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权利范围;2.虎牙公司是否侵害了爱奇艺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3.若虎牙公司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本院逐一分析如下:


一、爱奇艺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权利范围


结合爱奇艺公司提交的发行许可证、《授权书》《版权声明》、上线通知、《通知函》《证明》《确认函》等证据,可以确认爱奇艺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该权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有线或无线方式点播、直播、下载的方式进行传播等权利,有权提起本案诉讼。因此,他人未经爱奇艺公司许可不得通过信息网络直播涉案作品。虎牙公司就爱奇艺公司权属的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其意见不予采纳。


二、虎牙公司是否侵害了爱奇艺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证明涉案行为系由名为“沐小错”的主播,通过虎牙直播平台,采用直播的方式将涉案作品呈现给公众。无论该主播采用何种方式、何种技术完成直播,该播放行为的行为模式、行为效果均指向于网络直播。因本案未有证据证明该主播直播涉案作品已获得相关授权,故该主播的行为直接侵害了爱奇艺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鉴于网络直播行为的行为特征并不同于我国著作权法框架下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控制的行为,无法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加以调整,在无著作权法具体权项进行适用的情况下,考虑到此类行为确有规制必要,如任由第三方无需支付版权费用即可通过网络直播其作品,对权利人而言显然有失公平,故可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对该行为加以调整。即涉案主播的行为侵害了爱奇艺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爱奇艺公司虽主张虎牙公司作为直播平台,与主播之间属于分工合作、共同提供涉案作品,但本院认为,一方面,本案缺乏证据证明虎牙公司与涉案主播之前存在劳务合同、劳动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且就涉案作品存在共同提供直播行为之合意;另一方面,结合虎牙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证明虎牙公司作为虎牙直播平台的运营者,为主播提供直播服务、为用户提供观看直播服务,虎牙公司通过用户协议、设置直播规则等方式经营、管理该平台,属于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者。故对爱奇艺公司的该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虎牙公司是否构成帮助侵权。结合本案证据,本院认为,虎牙公司作为虎牙直播平台的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本院分析如下:


第一,虎牙公司在其平台上设置了“一起看”频道,且属于热门分类,同时,该频道内还有电影、电视剧、综艺等分类。虎牙公司表示其设置“一起看”频道的目的是为了让主播分享自己的视频。而通常情况下,主播作为网络用户,一般不可能提供专业制作且内容完整的影视作品,此类影视作品的制作者也不可能准许一般网络用户予以传播,故虎牙公司应对该频道下主播行为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第二,涉案直播间位于“一起看”频道首页内,处于可被明显感知的位置,且根据爱奇艺公司的取证情况,涉案直播间至少在2020年12月6日至31日期间连续、多次、长时间直播涉案作品相关剧集。此外,涉案直播间关注数量达28至29余万,直播过程中的人气量亦在20余万至50余万期间,有相当的关注度,虎牙公司应当知晓涉案主播的涉案行为。


第三,涉案作品具有一定知名度,证据亦体现各媒体对涉案作品进行了广泛宣传并获各类奖项;在爱奇艺网站上涉案作品仅有第1至2集为免费观看,且有片前广告,其余剧集均需成为爱奇艺VIP会员方可观看;涉案直播间名字中虽无“琅琊榜”,但包含了涉案作品的知名主角名。因此,虎牙公司应对此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综上,本院认定,虎牙公司在具备合理理由应当知晓涉案主播直播涉案作品的行为存在的情况下,未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制止涉案行为,主观上具有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虎牙公司虽主张热门分类是根据用户喜好进行的算法推荐,但并未提交相关证据;其主张涉案直播间名称不包括涉案作品名称,涉案直播间直播量不大等抗辩意见,均非其侵权免责的法定理由,本院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因前述涉案行为已被认定为侵害著作权,故本院对爱奇艺公司主张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主张不再予以支持。


三、关于法律责任


爱奇艺公司要求虎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经济损失的具体赔偿数额,虽爱奇艺公司提出了两种方式计算本案的赔偿数额,但尚缺乏合理性。鉴于双方当事人均未能提交足以证明爱奇艺公司实际损失或虎牙公司违法所得的具体证据,本院将结合现有证据及下列情节,依法酌情确定赔偿数额:第一,本案证据显示,爱奇艺公司在涉案作品对外授权涉案作品非独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使用费用较高,结合涉案作品所获奖项及报道,可见涉案作品的市场价值较高且有一定知名度。第二,证据显示,涉案直播间的关注量、人气量均达数十万,直播过程中有网友为主播赠送礼物,可见涉案行为的影响范围较广,且虎牙公司就涉案主播的直播所获收益有相应的分成。第三,涉案直播间位于热门分类“一起看”频道首页位置,且证据显示该直播间至少在2020年12月期间多次、连续播放涉案作品,虎牙公司主观上以放任涉案行为发生来获得相关流量、用户的意图非常明显。第四,涉案作品系于2015年9月19日首播,本案取证时间为2019年12月,已非涉案作品的热播期,受关注程度有所降低。综合以上因素,本院酌定虎牙公司应当支付的赔偿数额为200000元,不再全额支持爱奇艺公司的赔偿请求。关于合理开支,虽爱奇艺公司仅提交所主张公证费的相应票据,但考虑到本案确有律师出庭,本院对合理开支予以合理酌定。


综上,依照2010年4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项,第四十七条第十一项,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0元及合理开支300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已交纳),由被告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6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长  李莉莎


审 判 员  刘佳欣


人民陪审员  梁铭全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张筠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