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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近日,《河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服务指引》)正式印发。《服务指引》共11章47条,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的适用范围、登记原则、管理及服务机构、登记系统、登记主体及对象、登记申请、审核和批准、放弃和撤销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自2023年12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省份以来,河北省试点任务完成顺利,目前,全省已注册申请主体1530家,登记证书714张,2家数据创新主体通过数据知识产权质押实现融资,证书登记量位居9个第二批试点省市第一。
《服务指引》的印发,进一步规范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和审查工作流程,促进数据资源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下一步,河北省局将继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持续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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