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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编者按:为集中阐释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中的法律适用,展现各技术领域专利审查的最新实践,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从2024年审结的案件中筛选出59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提炼72条决定要点,发布《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件决定要点汇编(2024)》,供业界研究与参考。
五、创造性
(二)技术启示的判断
25. 区别特征在对比文件中所起作用的认定
【案号】1F516906 芯片换热器及变频空调器
【决定要点】在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技术启示时,不仅要考察对比文件是否披露了与所述区别特征相同或相似的技术手段,还应该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该对比文件记载的整体工作过程分析该技术手段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或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相同。
26. 不同应用领域的现有技术可以给出结合启示
【案号】4W116379 吸附式自移动装置
【决定要点】在创造性评判中,应当基于最接近现有技术重新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该技术问题的指引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到相近或相关技术领域中寻找解决相同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并不限于涉案专利以及最接近现有技术所应用的领域。如果相近或者相关领域的现有技术文件公开了可以采用相同的技术手段来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现有技术给出了将该现有技术文件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结合以获得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
27. 工艺方法的步骤顺序对技术启示判断的影响
【案号】4W116776一种假内模的加工工艺
【决定要点】方法权利要求中工艺步骤间的先后顺序可能受制于各步骤对应的组件结构。如果现有技术公开了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基本相同的步骤,但步骤的先后顺序不同,则在进行创造性判断时,应当考虑各个组件结构对工艺步骤的影响。如果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组件结构上的差异使得各工艺步骤的顺序无法调换,则不能认为该现有技术给出了技术启示。
28. 说明书技术效果对“三步法”结论的影响
【案号】4W116583 机电式后拨链器
【决定要点】如果通过“三步法”能够认定现有技术存在结合的技术启示,则发明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即使涉案专利还记载了其他技术效果,只要该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结合现有技术所获得的技术方案中能够确定的,就不影响创造性判断的结论。
29. 技术启示判断中关于参数特征的考量
【案号】4W117515 生产结子纱的方法和涡流喷嘴
【决定要点】对于包含特定参数特征的权利要求,如果最接近现有技术公开了具有相同组成部件、相似参数设置的装置,并且解决了涉案专利声称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权利要求描述了所述部件具体尺寸的特定参数,则在现有技术已对所述参数的选择给出了相应教导,且涉案专利说明书也未记载上述参数的选择会带来显著优于现有技术的技术效果的情况下,所述参数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
30. 联合用药发明技术启示的判断
【案号】1F409289 硝羟喹啉和其类似物与化学疗法和免疫疗法在癌症治疗中的组合用途
【决定要点】在联合用药发明的创造性评判中,判断两篇或多篇现有技术文献是否具有结合启示,应当综合考虑现有技术是否给出替换的成功预期、化学药与抗体药物在治疗方式和疗效上的差异、具体的作用靶点和作用机制等因素,不能仅因现有技术中泛泛提到“可以与其他药物联用”就认定其给出了明确的技术启示。
31. 医药用途发明技术启示的判断
【案号】1F409289 硝羟喹啉和其类似物与化学疗法和免疫疗法在癌症治疗中的组合用途
【决定要点】对于医药用途发明,如果某一现有技术文献针对特定的药物组分仅泛泛罗列众多的候选适应症,而不同适应症的发病机制和治疗机理相去甚远,在该现有技术文献未对药物是否能够治疗上述适应症进行验证的情况下,基于药物作用机制的复杂性和不同适应症之间的差异性,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无法从该现有技术文献中获得明确的技术启示。
32. 创造性评价中对不同版本通信标准的结合启示的考量
【案号】4W116433 载波聚合反馈方法、装置及系统
【决定要点】在通信技术领域专利的创造性评价中,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特征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但该对比文件与最接近现有技术来自不同版本的通信技术标准,而且上述区别特征在不同版本的标准中适用于不同的场景,解决不同的技术问题,则不能认为该对比文件给出了引入该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
(三)相关技术领域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33. 补交实验数据的审查
【案号】4W117821 “呋喹替尼晶型”案
【决定要点】专利权人提交的补充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效果应当是能从原申请文件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如果补充实验数据证明的技术效果是在说明书中明确记载的条件下测定的,或者虽然具体的测试条件不同,但该技术效果是原申请文件所记载效果的具体体现,则该技术效果可以作为创造性评价的事实基础。
34. 中药组合物创造性的判断
【案号】4W116478 一种治疗股骨头坏死的中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决定要点】对于中药组合物而言,药味及用量的调整虽有较大灵活性,但并非可以将现有组方中个别药味及用量随意进行添加变化,而是仍需遵循辨证论治的药味配伍规律。如果仅知晓组方中个别药味的组合及其常规功效,在无法获知各药味在组方中的地位、作用或组方结构,也缺少明确技术指引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实现从证到药的选取,由此获得的中药组合物是非显而易见的。
35. 药物化合物晶型的创造性的认定
【案号】4W117821 “呋喹替尼晶型”案
【决定要点】研究药物化合物的多晶型,从中寻找符合药物生产和使用所需要的优势药物晶型是本领域普遍存在的动机,通过改变结晶溶剂、结晶温度等条件以获得不同晶型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一方面,已知化合物的晶型发明属于药物化学领域具有较强技术启示的发明类型,通常只有其产生了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情况下,其创造性才有可能被认可;另一方面,获得晶型的技术手段也是判断是否具有技术启示的一个重要因素,技术手段越常规,表明技术启示越强,相应地,对于技术效果的要求应当越高。
36. 生理指标表征的医药用途发明创造性的判断
【案号】4W117065 地加瑞克在制备治疗转移期前列腺癌的药物中的应用
【决定要点】对于采用“瑞士型”权利要求撰写的制药用途发明,如果其通过特定生理指标表征给药对象进一步细化了该医药用途,而基于疾病的发病机制、临床表现、治疗效果等方面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足以确认该生理指标具有实际的临床给药指导价值,则通常可以认定该生理指标对于发明的保护范围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如果此类型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体现在采用该生理参数进一步细化表征给药对象,则应当基于发明说明书公开的技术信息,把握该生理指标与疗效之间的联系,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分析现有技术中药物对于疾病的一般性治疗效果以及该生理指标的意义和应用,评判能否解决所述技术问题。
37. 涉及计算机辅助医疗技术的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审查
【案号】4W116678 计算机辅助牙科正畸矫治器械的检验方法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计算机辅助医疗技术方案是在现有计算机辅助模型技术的基础上,仅仅依据医学原理,简单地将医疗领域中通常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作为模拟参数,纳入其模拟计算范围,且未产生超出现有计算机模拟实施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38.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人机互动的技术方案创造性判断
【案号】1F399901 虚拟机器人的互动方法,装置,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
【决定要点】对于为模拟特定对象在特定场合的个性化行为而进行的模型训练,在评价其创造性时,需要关注所述特定对象、应用场景以及训练目的是否给技术方案带来实质性影响。如果现有技术并不涉及基于该训练目的而改造的计算机模型或方法,且应用场景、模拟对象与涉案专利申请存在差异,使得模型在收集的训练数据、采用的训练手段、期望达成的训练目标等方面均不相同,则现有技术未给出对计算机模型进行相应训练以解决相同技术问题的启示。
39. 应用场景在人工智能算法专利创造性判断中的作用
【案号】1F397311 用于处理图像的方法和装置
【决定要点】对于涉及人工智能算法应用于具体场景的发明,创造性评判时应当整体把握应用场景和模型算法,综合考虑转用于不同场景时是否对模型算法特征作出实质性的调整和改变。如果涉案专利的算法模型因其应用于不同的具体场景而在训练数据、输入数据、输出数据、模型选择等方面与现有技术构成实质性的不同,解决了不同的技术问题,则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40. 光学透镜领域含参数关系式的权利要求创造性的审查
【案号】4W115749 摄像光学镜头
【决定要点】对于利用光学设计软件获得的光学成像系统,可通过回归光学设计过程判断光学成像系统的创造性。判断时,应充分考虑设计过程中确定初始结构、构建参数关系式作为优化光学成像系统的约束条件是否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对于系统中一个参数变化可能引发其他参数改变的“联动”现象,应理解该“联动”是否必然发生取决于参数间的物理特性,由此可分类考虑权利要求限定的参数:对于与用作约束条件的上述参数关系式存在“必然联动”关系的参数,优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该些参数的联动变化是否会导致参数关系式无法满足权利要求的相关限定;而对于与上述参数关系式无“必然联动”关系的参数,可以根据需要将该参数“固定”,明确其在优化过程中不发生变化。
六、说明书
41. 专利背景技术引证外国专利文件的要求
【案号】4W117594 “磷酸芦可替尼”案
【决定要点】专利背景技术中引证外国专利文件的,如果所引证的外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晚于涉案专利的公开日,则即使属于《专利审查指南(2023)》施行前提交的专利申请或者基于该申请授权的专利权,该引证文件的内容亦可作为认定该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公开内容的基础。
42. “公开充分”判断中对说明书记载详细程度的要求
【案号】4W117305 类蛋黄酱食品
【决定要点】专利说明书尤其是其中实施例的记载应当尽可能具体,以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和实现发明的技术方案,但这并不意味着实施例需要对发明的每个细节均一一列明。如果实施例未记载的技术细节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公知常识或结合常规技术手段即可实现的,也没有证据表明其可能导致发明无法解决相关技术问题、达到相应技术效果,则对相关技术细节未一一列明并不会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43. 包含参数特征的技术方案是否充分公开的判断
【案号】 4W116759 一种负极极片、二次电池及用电装置
【决定要点】如果说明书仅提出各参数之间最后应当满足的关系,而并未给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满足该参数关系式的具体技术手段,且采用参数限定的关系式也没有可遵循的理论规则,则该参数关系式限定的方案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无法实现。
七、权利要求
(一)权利要求的理解
44. 权利要求中“自造词”的理解
【案号】4W117583用于操纵用户界面元件的装置、方法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决定要点】在专利确权程序中,权利要求中的用语一般应当被理解为相关技术领域通常具有的含义。对于本领域无通常含义的“自造词”,应当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权利要求本身的限定,结合说明书中关于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产生的技术效果的描述,客观理解其含义。专利授权程序中形成的专利审查档案对于理解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具有参考作用。
45. 工艺方法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理解
【案号】4W117474 丙烯酸的制备方法
【决定要点】对于工艺方法权利要求,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整体理解工艺流程设计、工艺步骤衔接的基础上,能够判断某工艺步骤已被权利要求中的其他工艺步骤隐含限定在技术方案之中,则即使该工艺步骤并未记载于权利要求文字之中,也应将其理解为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一部分。
(二)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必要技术特征
46. “必要技术特征”的作用
【案号】4W117786含有氨氯地平和比索洛尔的组合物
【决定要点】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发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含必要技术特征,是为了保证其所限定的技术方案能够解决发明声称的技术问题,而非要求其必须存在于实施例中或属于为了达到更优技术效果而设定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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