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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近日,湖北孝感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汉川市公安局协同核查,成功查处一起擅自使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特殊标志案件。该案的线索来源于当事人孙某在微信朋友圈的多次“炫耀式宣传”,看似普通的商品推广行为,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当事人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此前,孙某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多次发布含有“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的宣传图片,图片中展示了带有该标识的纪念章、T恤、水晶杯等商品,并配文“限量收藏,值得拥有”,字里行间透露出明显的商业推广意图。虽然孙某坚称自己并未实际出售这些带有特殊标志的纪念品,但其多次发布带有特殊标志的商品宣传信息,且与相关客户进行价格商讨的交易沟通内容,已构成“擅自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违法情形。最终,孙某被责令停止侵权,并处5000元罚款。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
据了解,“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为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登记人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有效期限自2025年5月15日至2029年5月14日。该标识仅可用于各地区各部门纪念活动的环境布置、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及相关外事活动用品制作,任何未经许可的商业性使用均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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