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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注册商标手提袋、标牌及合格证共计55. 49万件……法院:获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26-03-17 来源: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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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成衣贴仿冒 “梦特娇” 吊牌,粗制布袋印伪造 “鄂尔多斯” 标识,花真金白银却难买“真材实料”,用真心实意却踏入“真假陷阱”,消费领域潜在的“信任危机”值得每一个人警惕和防范,请看本期案例。

01.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19年5月,刘某经营某纸袋加工厂期间,在没有与相关注册商标商家签订合同或取得相关授权的情况下,在加工厂内非法制造七匹狼、恒源祥等多种注册商标的品牌手提袋和鄂尔多斯、梦特娇等多种注册商标的吊牌,并将其出售给周边电商平台商户。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查获了16个品牌、8. 49万件的仿制手提袋以及3个品牌、47万件的假冒标牌和合格证,查封了3台用于制造侵权注册商标标识的机械设备。以上涉案注册商标手提袋、标牌及合格证共计55. 49万件。2025年10月28日,该案起诉至法院。

2.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刘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3. 法官说法

手提袋与吊牌是商品流通的“外衣”与“名片”,是消费者辨识品牌真伪的重要依据。刘某所制造的标识流入电商平台商户手中,相当于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合法“身份证”和“通行证”,使得假货能够以假乱真、堂而皇之进入千家万户。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直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甚至可能因质量无保障的劣质产品威胁到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刘某作为侵权源头的制造者,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依法对其从严惩处,彰显了严厉打击知识产权源头犯罪、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定决心。

法官提醒: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任何企图通过制造、销售假冒标识牟取非法权益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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